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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

一般大眾都對債務重組有不少的誤解,多數人認為債務重組的意思是指債務人要求債權人對欠債作出重新組合的要求,減少所拖欠的總欠債額。

其實這是一個對債務重組的錯誤觀念。

債務重組最基本的概念並不是去減少債務人所結欠的總欠債額。債務重組的原意,是因應債務人的個人背景及現時的財政狀況,與債權人商討新的每期還款額,

還款年期及每期利息等,然後就該協議制定一個全新的還款計劃,令到債務人在新的還款計劃下有機會清還債項,所以債務重組己被廣泛稱之為<債務舒緩計劃>

簡單一點來說,<債務舒緩計劃>只是一個新的還款方案。當然,每期的還款額一般都會比原本的還款額為少。

雖然專業的財政策劃師只會視 <債務舒緩計劃> 是眾多處理財務問題的方法及組合之中,最基礎的一環,<債務舒緩計劃> 卻是擁有最多的變化及最巨彈性。

債務重組可再細分為:

1. 簡單債務舒緩計劃 (Debt Relief Plan)
2. 牽頭式債務舒緩計劃 (Inter-Bank Debt Relief Plan)